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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热能院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钢热能院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分类:公司要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1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和公示,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本示范平台将根据工信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中钢热能院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概要描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和公示,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本示范平台将根据工信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 分类:公司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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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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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和公示,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本示范平台将根据工信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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